法律依據
《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第二條作品應當自願登記。作品無論是否登記,均不影響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第四條作品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是作者、享有著作權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專有權利人及其代理人。第九條作品經作品登記機關核實後,由作品登記機關發給作品登記證書。作品登記證由登記機關根據本辦法所附樣本制作。登記機關的核實期限為壹個月,自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