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商標註冊人對其註冊商標的專用權。賦予註冊商標所有人專用權的基本目的,所有未經授權在商業上的使用都將構成對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具體來說!
1.商標註冊人有權依照《商標法》的有關規定,在其核定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裝或者服務、服務設施上使用其註冊商標,其他任何人不得幹涉;
2.未經他人許可,商標註冊人有權禁止他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3.商標註冊人有權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或者將其註冊商標轉讓給他人。此類許可或轉讓應符合法律並履行壹定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