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實行商標註冊自願原則,商標註冊申請必須由申請人向商標局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是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或者依法經授權從事經營活動的其他自然人。
2)否則,不符合商標註冊申請主體資格要求的,商標局不予受理註冊申請。
申請的商標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商標的構成要素必須符合規定,即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立體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構成。如《商標法》規定。
2)商標的基本功能是識別,所以由上述要素構成的商標必須有自己的顯著特征,不能與其他商標相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