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是是指商標權人為獲取其所有商標的某壹範圍內的商標專用權,依法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經過九個月初步審定和三個月異議期限,符合條件的,即可領取商標註冊證。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於服務商標。《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五條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同向商標局申請註冊同壹商標,***同享有和行使該商標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