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二十二條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寫使用該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名稱,申請註冊。
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通過壹份申請為多類商品申請註冊同壹商標。
商標註冊申請和其他有關文件可以書面形式或者數據電文形式提交。
第二十八條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對申請註冊的商標完成審查,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