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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的許可使用有必要備案嗎?

法律解析: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是指商標所有人(商標許可人)與商標被許可人就註冊商標的使用許可及相關事項進行約定的合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除雙方約定的壹般合同條款外,壹般還應當包括被許可使用商標的內容、範圍、年限和種類。使用商標的被許可人享有商標使用權。對於對註冊商標不享有任何權利的第三人,商標被許可人也享有對抗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四條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自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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