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續展申請要提交的資料有:1、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4、註冊證復印件;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條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壹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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