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是是指商標權人為獲取其所有商標的某壹範圍內的商標專用權,依法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經過九個月初步審定和三個月異議期限,符合條件的,即可領取商標註冊證。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九條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商標註冊人有權標明“註冊商標”或者註冊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