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令停止侵權行為。具體措施如下:①責令立即停止銷售;(二)沒收並銷毀侵權物品;(三)沒收、銷毀專門用於制造侵權商品和偽造註冊商標的工具。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七條申請註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制止通過商標管理欺騙消費者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八條申請商標註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壹條註冊商標需要變更註冊人的名稱、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