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所以說註冊商標是類別越多越好.其中壹個為主商標,其他類別的為防禦商標.防禦商標是指較為知名的商標所有人在該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務)或類似商品(服務)以外的其他不同類別的商品或服務上註冊的若幹相同商標,為防止他人在這些類別的商品或服務上註冊使用相同的商標。
註冊商標的官費是1000元,其中就包含了某個大類中的十個小類別,每增加壹個小類需要另外增加80元.每個大類別的申請就算單獨的壹個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