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轉讓商標使用權應計入其他業務收入。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本準則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和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轉讓商標使用權,屬於“讓渡資產使用權”,符合收入定義。
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以外的所有通過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入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流入。所以,轉讓商標使用權,計入其他業務收入。每月月初收到商標使用費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