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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註冊的商標不想用了要怎麽處理好呢

依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商標壹經核準註冊後,商標權人負有使用商標的義務,商標註冊後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因此,商標權人進行商標註冊後應當註意對商標的使用義務。

如果您確實不想要使用,可以優先考慮進行轉讓,其次是辦理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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