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商標法》第四條明確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需要取得其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而且《商標法》第五條還規定,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就同壹商標向商標局申請註冊,享有並行使該商標專用權。由此可知,申請商標的權利不僅屬於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屬於自然人。而且,兩個以上的自然人可以* * *共同申請,* * *共同享有和行使商標專用權。因此,如果自然人希望為其商品或服務獲得註冊商標,他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上一篇:先正達是世界500強公司嗎?下一篇:如何把華為手機主題還原成原來的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