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合商標註冊後,應當視為壹個完整的整體,不得改變其組合或者排列方式,不得擅自改變某壹部分。
組合商標結合了文字商標、圖形商標、立體商標或顏色組合商標的不同特點,且各有文字和顏色、形象生動、醒目、易於識別、便於罵人的特點,因此得到了廣泛的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