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對“預包裝食品”壹詞的解釋是:預包裝食品是指預先包裝或者用包裝材料、容器制作的食品。壹般來說就是各種帶外包裝袋(盒)的食品。
2.預包裝食品,是指定量預包裝,或者分裝或者倒入容器,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食品。為防止運輸過程中的汙染,在商店稱重出售的水果、蔬菜、水產品、畜肉、禽肉、雞蛋、小塊糖果、巧克力、速食快餐盒等運輸包裝或非定量包裝食品,不屬於預包裝食品;不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食品、餐飲業使用的原料、輔料,即使有包裝,也不屬於預包裝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