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允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的計算基數為申報表主表第16行“納稅調整後所得”。?
(二)技術開發費支出符合稅收規定的,允許按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 150%扣除,但不得使申報表主表第16-17-18+19-20行的余額為負數。?
(三)申報表主表第2行“投資收益”中股息性質的所得,為被投資單位向納稅人的實際分配額,包括現金股息、股票股息和其他形式的分配額。在此行不做還原計算。?
(四)廣告費、業務招待費、業務宣傳費等項扣除的計算基數為申報表主表第1行“銷售(營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