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商標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註冊商標專用權以註冊商標和核準使用的商品為限。”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範圍限於該註冊商標及其核準使用的商品。
其次,要確定涉嫌侵權的具體對象。被控侵權對象的確定由兩個因素決定,壹是被控侵權的商標,二是被控侵權的商標所使用的商品。
再次,將被控侵權客體與註冊商標和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進行比較,確定被控侵權商標是否相同或者近似,被控侵權商標使用的商品與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屬於同壹類別或者近似,確定該商標是否會對消費者造成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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