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藥品包括中成藥(含藥酒)、化學原料及其制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診斷藥品;煙草制品包括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於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八條 本法所稱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於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