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指代不同
1、標示:標明;顯示。
2、標識:表明特征的記號。
二、引證不同
1、標示:範文瀾·蔡美彪《中國通史》第二編第六章第三節:“禪法主張寂坐修心,不重講經。 鳩摩羅什 譯《禪要》, 北涼 沮渠京聲 譯《治禪病秘要法》等書,標示禪法,為禪學者所宗。”
2、標識:蕭紅 《王阿嫂的死》:“在村裏, 王妹子 、 楞三 、 竹三爺 ,這都是公***的名稱。是凡傭工階級都是這樣簡單而不變化的名字。這就是工人階級壹個天然的標識。”
三、側重點不同
1、標示:側重於用來起警示作用。
2、標識:側重於用來表示其存在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