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識產權罪是指違反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未經知識產權權利人許可,非法使用知識產權,侵犯國家知識產權管理秩序和知識產權權利人合法權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為。過去,我國關於知識產權犯罪的規定只是散見於商標法、專利法、全國人大頒布的《關於懲治假冒註冊商標犯罪的補充規定》和《關於懲治侵犯著作權犯罪的決定》中,沒有被認定為獨立的犯罪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