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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島商標註冊的定義是?

冰島商標專用權的獲得基於註冊原則。冰島法律規定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可以取得註冊,其他類型的商標,如聯合商標、防禦商標能否註冊,法律未作規定。冰島商標註冊用的商品和服務分類與國際分類相同。在申請時,壹個申請可以包含數個類別的商品(或服務),但需按類繳納費用。冰島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成員國,於1997年4月15日加入馬德裏議定書,屬純議定書成員國。冰島商標有效期10年,可無限續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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