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過商標主管機關統壹註冊的商標。由於商標無形無體,註冊有利於權力歸屬的公示公信,便於他人檢索查詢。在實行註冊原則確權的國家,單純使用不產生權利。在實行使用原則確權的國家如美國,註冊不產生權利,但可以帶來舉證上的便利。
2.在我國是指,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