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在發生註冊商標專用權侵權案件時,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其中,利害關系人包括註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註冊商標財產權利的合法繼承人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在發生註冊商標專用權侵權案件時,獨占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獨占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享有獨立的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