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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銷售商標侵權產品 被判賠償 能否向進貨的批發商追償?

過了上訴期沒有?如果沒有的話建議上訴,妳可以提交商品的合法來源來進行免責,《商標法》第56條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判決已生效,妳也可以依據這壹條以及合同法的追償原則向批發商追償。有需要可以和我聯系020-38813588集佳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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