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商標是指商品的生產經營者為了使自己生產或經營的商品與他人生產或經營的商品區分開而使用的標誌。服務商標是指提供服務的經營者為將自己提供的服務與他人提供的服務區別開而使用的標誌。立體商標,是指僅由三維標誌或者含有其他要素的三維標誌構成的商標。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服務),用於證明該商品(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