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到商標局。沒拿證的程序都寄商標局,拿證後的程序寄商評委。
在商標註冊中,對於出現異議的時候我們需要進行撤三答辯。
何為“撤三”。“商標撤三”全稱為“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註冊商標”。其次,商標撤三申請是否有法律依據呢?答案是肯定的。申請人可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