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馳名商標為什麽不能用作廣告宣傳

您好,《商標法》第十五條規定: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立法本意是為了擴大商標的保護範圍,對知名商標進行跨類別、跨領域的保護,防止出現“傍名牌”的侵權行為。“馳名商標”並不是壹個榮譽稱號,也不適宜應用於商品的宣傳推廣。它只能證明該商標具有廣泛的影響力和公眾信賴性,並不代表該商標旗下的商品或者服務有著良好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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