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員認為,“大國品牌”使用在指定服務上,易使消費者產生錯誤認知,會對我國社會公***利益和公***秩序產生消極、負面影響,因此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壹款第八項規定之情形。
《大國品牌》的誕生是為貫徹落實“品牌強國”的國家戰略,進壹步加強國家電視臺“國家平臺,成就國家品牌”的歷史使命,推動品牌信用建設影響力,提高中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向世界輸出中國品牌價值觀和中國文化。推動中國制造向中國創造轉變、中國速度向中國質量轉變、中國產品向中國品牌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