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級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推薦函,應包含:推薦的意義;該地理標誌所標示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與該地理標誌所標示的地區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關系;該地理標誌所標示地區的範圍,
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其具備監督能力和原產地域範圍的文件,
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地理標誌保護產品公告和有關標準,
地理標誌保護產品所標示地區的範圍圖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