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缺乏顯著特征的。
註意,是本商品的通用名稱,本商品的通用名稱用到其他商品上是可以的。
如“文化傳媒”牌自行車是可以註冊的,“文化傳媒”廣告公司不能註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