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標法》規定,地理標誌證明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期滿後重新申請的,無需補償。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有效期屆滿前可以申請續展註冊,每次續展註冊有效期為十年。國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信息系統是國家地理標誌網絡的技術支撐系統。信息系統在支持政府監管的同時,引導企業申請地理標誌保護產品專用標誌,為企業提供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的品牌保護,增加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