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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標誌證明商標和證明商標有什麽區別?

根據定義,地理標誌是表明商品原產於該地理範圍內某壹成員的領土或地區,且該商品的特定質量、聲譽或其他特征主要與該地理原產地有關的標誌。地理標誌和證明商標有很多相似之處,但實際上是不同的法律概念。我國現行法律主要采用“商標法+地理標誌保護規定”的模式。在我國,目前有三個行政部門對地理標誌進行登記、註冊和管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的形式進行法定註冊和管理,國家質檢總局和農業部以註冊的形式對地理標誌進行保護和管理。其中,由於商標局以商標的形式註冊地理標誌,其法律地位相對穩定且具有排他性,因此對地理標誌的保護力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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