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具應在明顯位置上清晰、耐久的標有下列項目:
⑴燈具型號。
⑵以伏特(V)標明燈具的額定電壓或額定電壓範圍。額定電壓僅為250V 除外。
⑶電源種類符號。
⑷以赫茲數(Hz)標明燈具的額定頻率或額定頻率範圍。
⑸以瓦數(W)標明燈具光源的額定功率或數個光源的最大額定功率。
⑹適於Ⅱ類燈具的地方,標上相應的符號。
⑺適於Ⅲ燈具的地方,標上相應的符號。
⑻燈具的防塵、防潮。防潮外殼防護等級分類符號,僅在有要求時標出。
⑼燈具制造廠名或商標。
圖標符號的高度(不包括字母和數字)不應低於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