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商標原本是香河長城公司於2001年申請註冊在第35類的“推銷(替他人)”服務選項上,但由於香河長城公司對“京東”商標連續三年未使用,2011年被申青松提出了撤三申請。經審查,商標局決定撤銷商標決定,香河長城公司不再是“京東”商標的專用權人。這樣他就能獲得“京東”商標的專用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