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不得對其產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榮譽等作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或者誤導消費者。
對商業信譽或者商品的質量、成分、生產方法、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經營條件、售後服務等作虛假宣傳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處654.38+0.5萬元罰款。下列事實應當分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