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商標是獨立的,是商品的標記,它與商品的產地沒有直接必然的聯系。法律沒有規定商標中必須包括產地,相反,《商標法》第10條第2款規定:“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據此,法律是禁止說限制地名用作商標的。所以,貂皮大衣商標上沒有產地,不屬於質量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