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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描述性商標正當使用的判斷

法律咨詢:對描述性商標正當使用的判斷?

法律咨詢律師解答:最高人民法院認為,當註冊商標具有描述性時,其他生產者出於說明或客觀描述商品特點的目的,以善意方式在必要的範圍內予以標註,不會導致相關公眾將其視為商標而發生來源混淆的,構成正當使用;判斷是否屬於善意和必要,可以參考商業慣例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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