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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註冊商標專用權進行財產保全期限是多久

對註冊商標權保全的期限壹次不得超過六個月,自商標局收到協助執行通知書之日起計算。如果仍然需要對該註冊商標權繼續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保全期限屆滿前向商標局重新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繼續保全。否則,視為自動解除對該註冊商標權的財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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