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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的商標不用能被撤銷嗎

能。根據查詢《商標法》第六十六條信息顯示,無正當理由連續3年不使用情形,可以在當地的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商標是壹個專門的法律術語。商標是用以識別和區分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標誌。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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