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簽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勞動合同的主體即勞動法律關系當事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主體與另外的合同關系的主體不同:
其壹、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由法律規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資格的公民與不具有用工權的組織不能簽訂勞動合同;
其二、勞動合同簽訂後,其主體之間具有行政隸屬性,勞動者必須依法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