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反向假冒行為屬於對商標權的間接性侵權行為。所謂‘反向假冒’,是指在商品銷售活動中將他人在商品上合法貼附的商標消除,換上自己的商標,冒充為自己的商品予以銷售的行為。反向假冒行為人的直接目的不是要利用商標,而是要利用商品來獲利。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二條 將未註冊商標冒充註冊商標使用的,或者使用未註冊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並可以予以通報,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壹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