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申請人向芬蘭專利局提交商標申請文件,商標註冊官會對商標申請文件進行審查,審查文件是否齊全,商標是否可以註冊,是否與之前註冊的商標相沖突。如果文件有問題,註冊官會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修改存在問題的,視為放棄該商標。如果文件沒有問題,將在芬蘭官方商標公告上公布。在商標公告期的2個月內,任何人都可以對商標文件提出異議。被裁定異議的商標或者公告期內無異議的商標,予以核準註冊,並頒發商標註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