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商標詳查:9-12個月;
3.商標註冊有效期:10年,自商標申請提出之日起算;
4.註冊商標續展:可以在商標註冊有效期滿前1年內提出申請,也可以在註冊期滿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續展期限為10年;
*以上時間按註冊成功計算,實際時間以商標局為準。商標審查過程中如遇“商標補正”、“商標抗辯”、“商標異議”,會出現相應的時間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