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有商品的通名名稱肯定是不能註冊的,商標法有明確規定。像妳所舉的例子:承器、福器屬於商品的通用名稱,是不能註冊為商標的。但如果是作為商標的構成元素,前面加上具有顯著性的字詞,是可以的。只是通用名稱部分需放棄專用權,不受商標法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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