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冠省名的條件規定,根據《關於大力發展個體私營經濟的決定》第六大點第19小點的規定:
對具備下列兩個以上條件的企業,經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可開辦冠省名稱的集團有限公司:
(1)註冊資本在5000萬元以上;
(2)有5個以上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其中壹個企業有年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的產品;
(3)年產值或營業額3000萬元以上;或年納稅300萬元以上;
(4)年出口創匯200萬美元以上。支持具備條件的私營企業申辦股份有限公司。在私營企業中推廣ISO9000標準認證,爭創壹批在省內、國內乃至國際上有影響的名牌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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