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現行的與商標有關的法律包括於1988年修改的美國《商標法》,該法令於1989年11月16日生效,此外,還有1989處10月11日的商標法實施細則,1984年10月12日生效的《壹九八四年商標假冒條例》以及與不正當競爭有關的成文法規和商標條例實踐規則等。
申請費用
指定收取單獨規費國家的收費標準(匯率:以收文當日為準)
(單位:瑞士法郎)
基礎註冊費:653瑞士法郎(黑白商標圖樣)、903瑞士法郎(彩色商標圖樣)
美國商標申請收費
制定申請首壹類301瑞士法郎 每增加壹個類301瑞士法郎
續展首壹類370瑞士法郎 每增加壹個類370瑞士法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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