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但中華民國國旗貼紙不得作為商標及廣告使用,不得用於私人喪事活動。車上的國旗貼紙不能侮辱中國人民和國旗。觸犯法律的,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十七條不得升掛破損、汙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的國旗。第十八條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或者廣告,不得用於私人喪葬活動。第十九條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汙、踐踏等方式侮辱中國人民和國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