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馳名商標是指在很小的地理區域內(如地級地區)馳名的商標。各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當地(市)知名商標的認定和管理工作。。
(二)著名商標是指具有較高的市場聲譽和商業價值,為相關公眾所熟知,並依法得到認可的註冊商標。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
(三)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並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中國馳名商標是指經主管機關(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或人民法院)按法定程序認定為“馳名商標”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