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壹條
註冊商標需要變更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第二十八條
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