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在不同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申請註冊的商標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可能損害馳名商標註冊人利益的,不予註冊,禁止使用。健力寶是馳名商標,妳們公司的“健力寶”和它只有壹個字之差,發音壹模壹樣。這種情況駁回,就撤銷,對方起訴,就根據侵權事實進行賠償。